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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2-10 浏览数:

                                    关于2018年度申请江西省城镇居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附件一),我校开展2018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点:

1193311日以后出生,至201812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19581231日前出生),女性年满55周岁(19631231日前出生);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有婚史的独生子女父母;

3、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

4、学校正式事业编离休退休人员或正式事业编在岗教职工。

二、申请途径

申请人将材料交至各单位计生干部处(无计生干部单位交至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退休人员将材料交至退休前单位,各单位统一公示后交学校计生办。

三、申请安排

1210-120日(工作日),由各单位计生干部(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受理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所需材料》(附件二)提交。

五、审核公示

根据申请情况,由各单位进行初审公示,初审公示结束后交校计生办进行复审,复审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六、奖励标准

201611日起,属于奖励对象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20161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201512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

七、工作职责

校附属单位、独立法人单位按《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附件一)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申请奖励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同时做好申请人信息的保密,按时间及要求认真完成好此项工作。

八、注意事项

1、原已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无需重复再申请。

22018年度去世的,已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申请人,按《申请所需材料》(附件二),第二条第(三)款提供材料。

九、联系方式

南昌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91-88305822

 

                            南昌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1210

附件二:

申请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蓝底或红底(背面注明姓名);

2、签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附件三表1,粘贴好照片,申请人签名,原件一式三份。

3、签写《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三表2申请人签名,原件一式三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张(正反面清晰复印到一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套(清晰复印盖章页、照片页);

6、申请人夫妻户口薄原件,复印件3套(清晰复印第一页即户籍信息页和全部姓名页);子女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子女户口薄户籍信息页、姓名页复印件3套;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3套(清晰复印盖章页、照片页)。

说明:1、计生办为申请人发放纸质档案袋,需申请人在档案袋上签写内容为,离退休申请人:姓名、性别、离退休管理单位(写明南区/北区/医学院)、退休前单位全称;在职申请人:姓名、性别、单位全称。2、请申请人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填写各类材料。3、申请人需使用附件三表格填写(相关表格已做调整)。

 

二、补充材料

()申请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未办理情况:

请按“一、必备材料”准备,并再提供:

1、申请人本人签写《个人诚信承诺书》及下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未办理)承诺书》附件三表2,请提供签名原件3份。

说明:《个人诚信承诺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未办理)承诺书》附件三表2为一页两表,此张表格不允许裁剪。

 

()申请人婚姻变动情况:

请按“一、必备材料”准备,并再提供:

1、离婚证原件,历次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3套(清晰复印全部页面)。

 

()申请人身故情况:

请按“一、必备材料”准备,并再提供:

1、申请人死亡证明原件或医院死亡记录原件或火化证明原件或法院判决原件,复印件3套;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张(正反面清晰复印到一页);

3、申请人配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3张(清晰复印,签写卡号,注明开户银行支行分行,手机号和本人签名)。

 

()申请人户籍不在江西省情况,

请按“一、必备材料”准备,并再提供:

1、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申请人未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家庭奖励证明(居委会、街道办、区县卫计部门三级盖章生效)原件,复印件3套。

说明:非直辖市此证明三级盖章生效,直辖市此证明为居委会、街道办两级盖章生效,申请人户籍为北京市无需开具证明。

 

()申请人户籍迁入江西未满三年情况:

请按“一、必备材料”准备,并再提供:

1、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申请人未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家庭奖励证明(居委会、街道办、区县卫计部门三级盖章生效)原件,复印件3套。

说明:非直辖市此证明三级盖章生效,直辖市此证明为居委会、街道办两级盖章生效,申请人户籍为北京市无需开具证明。

 

 

()申请人无法回校办理情况:

请按“一、必备材料”准备,并再提供:

1、申请人本人签写《个人委托书》附件三表3,请提供原件3份;

2、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张(正反面清晰复印到一页)。

 

()申请人子女身故情况:

请按“一、必备材料”准备,并再提供:

1、申请人子女死亡证明原件或医院死亡记录原件或火化证明原件或法院判决原件,复印件3套。

2、请提供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如户口本、独子证、档案信息等),复印件3套。

 

()申请人合法收养子女情况:

请按“一、必备材料”准备,并再提供:

1、申请人依法收养材料(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原件,复印件3套。

 

()申请人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并已全部退回奖励情况:

请按“一、必备材料”准备,并再提供:

1、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申请人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家庭奖励已退还证明(居委会、街道办、区县卫计部门三级盖章生效),复印件3套。

说明:非直辖市此证明三级盖章生效,直辖市此证明为居委会、街道办两级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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