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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南昌大学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职工医保:0791-88305822
学生医保:0791-83968720
计划生育:0791-88305822
地址:青山湖北区物理楼201室(当代学校)
   前湖北区南昌大学医院217室
网址:http://gyb.ncu.edu.cn/
邮箱:ybbxf201@ncu.edu.cn

教职工社保卡使用简介
【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数:

一、社保卡个人医保账户划入金额的计算
医保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每月划入比例为:
(一)在职职工为:月养老金缴费基数×5.1%。其中2%为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二)退休人员为:月养老金×3.5%+77元。江西省医保中心每月从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划扣大额医疗互助费13.34元。
    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的金额核定每月划入。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
二、 社保卡的使用
    社保卡是识别参保人员身份和记录个人帐户资金的有效凭证,供参保人员本人在省本级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使用。社保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凭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和药店使用,不需要到学校办理转诊手续,就诊结束后用社保卡即时结算,也不需要再到学校办理报销手续。
1、门诊使用: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诊。
2、住院使用: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保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预付款。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保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预付款多退少补。
3、药店使用: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
4、慢性病使用: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本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办理慢性病就诊手续。
三、社保卡上余额的查询
    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选择省本级医保,再选择人工服务,即可查询。
四、社保卡挂失的办理
    社保卡遗失或被盗时,请立即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江西省医保中心(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4层)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并缴纳工本费;挂失生效后,又找回了社保卡的,也需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江西省医保中心(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4层)办理挂失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致使社保卡被盗用,其损失由持卡人自负。

五、门诊、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等
1、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为:一级及以下60%、二级55%、三级50%;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2、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的特大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
4、社保卡个人医保帐户余额及限额使用完后,在门诊和药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学校和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住院依然要用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可报销部分由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可报销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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