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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数:

各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附件一),我校开展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点: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2312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1963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年满55周岁(196812月31日前出生);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有婚史的独生子女父母;

3、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

4、学校正式事业编离休退休人员或正式事业编在岗教职工。

二、申请途径

    申请人将材料交至各单位计生干部处(无计生干部单位交至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退休人员将材料交至退休前单位,各单位统一公示后交学校计生办。

三、申请安排

    2023年1001-11月18日(工作日),由各单位计生干部(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受理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所需材料》(附件二)提交。

五、审核公示

    根据申请情况,由各单位进行初审公示,初审公示结束后交校计生办进行复审,复审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六、奖励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属于奖励对象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2016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

七、工作职责

    校附属单位、独立法人单位按《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附件一)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申请奖励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同时做好申请人信息的保密,按时间及要求认真完成好此项工作。

八、注意事项

1、原已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无需重复再申请。

2、2023年度去世的,已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申请人,按《申请所需材料》(附件二),第二条第(三)款提供材料。

九、联系方式

                     南昌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91-88305822。

   南昌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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